海南师范大学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09来源: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有关上网人员实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指接入校园网拥有校园网帐号的部门、教职员工、学生等)应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有害国家安全和不健康信息内容,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保管好的自己的上网帐号和密码,严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严禁帐号共用,避免他人使用自己帐号上网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第五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帐号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办。

    第六条  利用我校校园网开展应用网络服务和利用校园网发布信息,皆适用本规定。本制度所称网络服务,包含在校园网上以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第七条  我校开办网络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重视,切实执行实名注册制度,加强网络服务的用户和信息管理,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