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何处寻找安全—网络安全 路在何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02来源:

    北京新闻广播《记者视线》讯 从1987年国人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开始,互联网已经走进中国25个年头。2011年,我国互联网用户超过5亿,然而,随着网络环境日趋复杂,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买卖个人信息事件频发,个人上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本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这将改变目前中国网络信息安全缺少专项立法的局面。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便利,却也让一些网民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在采访中,9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曾经接到过商家发来的垃圾短信或者骚扰电话:

  【同期】经常给你打电话让你买东西,团购什么的,希望你上他们那儿去消费

  还有一些人的隐私被随意发到网上,生活不堪其扰:

  【同期】他把我的手机号和其他个人信息发到网上,号称招租,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更有甚者,即时通讯工具频繁被盗,给自己和亲友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QQ密码老是被盗,从外地登录,发些乱起八糟的东西

  发给你的朋友是么?

  对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介绍说,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同期】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有这么几大类:一个是知识产权侵权,这个非常普遍,还有就是网上的一些行为侵犯了一些民事权利,比如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隐私权非常多,这些侵权主体有些是个人,把你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也有些是收集信息的单位把这些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中间还有一些是专门从事个人信息买卖的个人,甚至是一些机构,他都是倒卖,这些都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人格权的范围。还有是在网上发表一些反动的,违法、违规的言论,像这种更多的涉及到互联网的监管,或者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根据统计,2012年,中国网络犯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890亿元,受害人次超过2亿5千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分析说,要规范目前网络行为,当务之急是要有法可依:

  【同期】网络上现在存在的情况是有的到了犯罪的情况,有的还没有到,没有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这种行为还没有被规定为犯罪,另一种是属于规定了犯罪,但是他程度轻,所以严格来说大量存在的、对大家危害比较大的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是他属于违法。这种情况我们要想解决他的话,首先的一个问题是要有法可依。

  判决如下,被告人苟乐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不久前,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苟谋等人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购买个人信息60多万条用于推销商品,而个人信息的买卖过程,在苟谋看来简直就是“轻而易举”:

  【同期】就是从QQ上买,对方从QQ文件上给发过来,然后我进行接收,买了三万条、五万条就是几百块钱。

  事实上,就我国目前法律体系而言,网络违法并非无法可依,研究者统计发现,目前我国大约有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将近200项内容与此相关,但是这些内容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指向不明晰且权威度不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

  【同期】我们原来法律当中涉及到网络违法问题是有的,但是这些规范比较零散,因为网络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不光我们国家对他认识不足,其他国家也认识不足,由于相当一部分规范他是以规章,甚至规章都不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规定的,他的层级比较低,很多人觉得权威性不够,不拿他太当回事。

  另外,政出多门和有失规范的碎片化管理,也使得网络监管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公安大学宪法行政法室教授高文英说:

  【同期】我们现在网络是多个部门职权的问题,比如说有管理内容方面的,还有电信部门,包括许可方面的,公安是管网络上的安全,是不是构成治安违法。在这方面增加如何配合,并没有一个完全的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发现了这些违法信息,他有没有关闭网站的权利,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授权的,因为我们现在讲依法行政,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就不能采用相应的措施。

  专家学者普遍期待,一部法制统一、顶层设计、权威至上的网络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这部草案计划加强网络信息保护,严惩网络违法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认为,这将改变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欠缺保障的局面。

  【同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他本身有这个权威性,由他来规范这些事项,或者说由他提供授权,授权给相关部门可以指定进一步细化的措施。为我们今后保护网络信息,从而间接维护网络上正常的秩序,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引。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公民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陈欣新介绍说:

  【同期】比如说有这个法定职权来收集和储存个人信息的机关和单位他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他违法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有像提供网络服务的,这些服务上他如果在保护个人信息这方面他有什么样的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以后他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有你非法获取、泄露、传递他人信息,这样的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另外,让公众不胜其扰的垃圾短信也有望得以治理:

  【同期】比如说这个垃圾信息,实际上是对没用的人是垃圾,对有用的人来说不一定,就是我们通常来说表述为商业电子信息。我们现在很多人不胜其扰,这样的东西要规定你要给我发送信息,我这个接受的人得同意,这样的规定应该有。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对网络立法非常支持:

  【同期】有必要很有必要,现在靠网络诈骗的挺多的,层出不穷,各种花样层出不穷,我们老百姓真是恨之入骨,立法应该早应该有。

  必须得管理,要不然太没有安全感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认为,网络立法后,管理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法、切实负起责任:

  【同期】依照法律法规,有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的国家机关、公权力组织要首先负起责任来,第二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特别是消费者很容易产生依赖性的上市主体,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来行事,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新闻广播特约评论员黄文认为,要保证网络安全,除了法律手段之外,还可以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同期】我觉得现在国家开始在进一步强调网络安全,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他应该是多管齐下的一个体系性的建设,法律其实管的是最底线的东西,在整个社会机器运转的过程当中,有关的管理部门是可以进行一些行政干预的,比如说如果去进行相关的网络注册,行政干预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另外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可以采用经济手段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说让犯罪分子对于犯罪的刑事和民事成本都高到他无法承接,这样就会威慑到他。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当下也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

  【同期】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作为普通人来讲,应该确立起一个什么样的意识呢,就是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漠视自己的信息。要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权利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再接下来对别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权利要给与充分的尊重。没有法定依据,并且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就收集、泄露、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这实际上就是违法的。只有大家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意识和相关的知识,才有利于整个社会尽快地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秩序来。(记者:吴思,编辑:北京广播网)来源北京人民广播电台)